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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挨打自行堕胎 法院判费用自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核心提示:北京顺义的李女士因琐事与邻居发生冲突被打伤,前往医院就诊检查时意外发觉已怀孕月余,因担心各项医疗检查会对胎儿造成伤害,李
北京顺义的李女士因琐事与邻居发生冲突被打伤,前往医院就诊检查时意外发觉已怀孕月余,因担心各项医疗检查会对胎儿造成伤害,李女士随后做了人工流产并将邻居诉至法院。昨日记者获悉,顺义法院审结该案,法官认为李女士进行医疗检查等与其流产并无必然联系,驳回其该部分的索赔请求。

  去年5月11日,家住顺义的李女士发现邻居张女士在两家宅基地之间的空地上挖坑,她急忙上前阻止,二人发生口角,进而开始互相拉扯。张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在一旁见状,立刻上前协助妻子,不慎将李女士打伤,直到警察到场制止。

  当天,李女士到医院检查伤情,意外得知自己已怀孕一个多月,因考虑到入院检查可能对胎儿有影响,她最终选择中止妊娠。李女士认为,自己已满35岁,符合国家要二胎的政策,此次因打架受伤堕胎给其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故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治疗外伤及流产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9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法官向有关医疗机构核实,一些药物确实标示了“孕妇慎用”等警示,入院的一些检查也存在辐射的问题,但根据目前的医疗技术条件,上述环节对胎儿的影响仅限于“可能”的范围内,并非确定会有不利影响,所以从医学上服用药物、进行检查与流产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最终,法院对于李女士治疗外伤的损失予以认定,并要求王先生按责分担1600余元;对于其流产相关损失的赔偿请求予以驳回。

  昨日,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应予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但这种侵权行为应具备几个要件,其中之一便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本案调查的情况看,王先生对李女士进行的殴打行为与后者堕胎之间并非必然因果关系,李女士主张的堕胎相关费用并无法律依据,故法院依法对其该部分请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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