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CCC认证引用的涉及玩具安全标识要求的标准有(童车类玩具的安全标识不包括在内):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和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玩具使用说明〉。
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在附录A.C中较为详细的对安全标识和生产厂商标记进行了要求。玩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结构和特点,按要求标注。
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在第7章中,较为详细的对带电玩具的标识进行了说明。
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玩具使用说明〉规定了玩具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形式、安放位置及字体、字号的要求。它共分为8 章 ,其中4.1、4.4、5、6.2、6.3、8.2为强制性条款。强制性条款在强制CCC认证中被要求必须符合。
以上三个标准中关于玩具安全标识的要求有部分内容重叠,但更多的是互为补充,适用时,三个标准必须同时符合。
一、各种玩具的产品标识和说明
1、塑胶玩具的标识和说明
产品名称:魔方
产品型号:666
执行标准:GB6675-2003
适用年龄:3岁以上儿童
制造商:广东省汕头市……塑料玩具厂
制造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工业区
警告:内含小零件,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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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为魔方,型号为666的产品标识共分为:1)标注的基本内容;2)特定危险的警告语;3)标注形式;4)安放位置;5)字体字号。
1)基本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标准编号、年龄范围、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2)特定危险的警告语为:小零件警告语。(产品在滥用测试中产生小零件,有窒息危险,因此用限制使用年龄的方法来避免危险的产生,这也是企业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
3)标注形式:有耐久要求和必须以最小销售单位提供两点要求。关于耐久性,企业一般采用印刷等工艺使标识永久附着在包装,也可采用粘贴式,但必须保证能够防水且不易脱落。
4)安放位置:标识必须安放在便于识别的位置。
5)字体字号:"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应该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不小于五号黑体字。
2、电玩具的标识和说明:
产品名称:农场动物音乐电子琴
产品型号: BT-028
执行标准:GB6675-2003 GB19865-2005
GB5296.5-2006
适用年龄:3岁以上儿童
制造商名称:广州市……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花园
警告:内含小零件,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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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使用说明:
1可以使用的电池类型:3节 1.5V AA 电池。 5充电电池在充电前应该从玩具中取出。
2如何取出和放入电池:用螺丝刀松开螺丝钉。6不同类型的电池或新旧电池不能混用。
揭开电池盖,按正确极性放入和取出电池。 7电池应该以正确的极性放入。
3非充电电池不能充电。 8用尽的电池应该从玩具中取出。
4充电电池只能在成人监护下充电。 9电源端子不得短路。
该包装含有重要信息必须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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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为农场动物音乐电子琴,型号为BT-028的玩具,基本功能为发声发光。带有可更换的电池。它的安全说明分为标识部分和说明部分。
标识部分与上文提到的塑胶玩具的标注内容和方法完全一致,在此不赘述。
说明部分主要为可拆卸电池的安全使用要求。应包括说明中所提到的全部内容。此外还应该注意:
1)说明部分可以放置在外包装上,也可以印刷在内部说明书上,但是要保证以销售的最小单位提供给顾客。
2)当说明标在包装上时,应该声明该包装含有重要信息必须予以保留。
3)如果玩具带有变压器,还应该有如下说明:
-玩具不得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
-玩具只能使用推荐的变压器。
-变压器不是玩具。
-可用液体清洁的玩具清洁前应该与变压器断开。
4)预期在水中使用的电池玩具,应该在说明书中声明玩具只有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安全完整装好才能在水中使用。
3、弹射玩具的标识和说明
产品名称:枪
产品型号: 323
执行标准:GB6675-2003
适用年龄:3岁以上儿童
制造商名称:……玩具厂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警告:内含小零件,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不能瞄准眼部和脸部发射
不能发射其他任何可能有潜在危险的弹射物(如铅笔、钉子、石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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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为枪,型号为323的玩具标识共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基本标识和安全警告和建议。
1)基本标识:同静态塑胶玩具基本一致。
2)安全警告和建议:
一般弹射玩具应该标注的警告:
“不能瞄准眼部和脸部发射。”
如果玩具能够发射非玩具本身提供的弹射物,应该有类似警示说明:
“不能发射其他任何可能有潜在危险的弹射物(如铅笔、钉子、石子等)。”
4、娃娃玩具的标识和说明:
1.一般静态的娃娃玩具标识和塑胶玩具的标识相同。
2.一般带电的娃娃玩具标识和电玩具的标识相同。
5、金属玩具的标识和说明:
1.一般静态的金属玩具标识和塑胶玩具的标识相同。
2.一般带电的金属玩具标识和电玩具的标识相同。
二、一些特定危险的警告
1、气球:包装上应该有类似警告
“警告!未充气或破裂的气球,可能对8岁以下儿童产生窒息危险,需要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将未充气的气球远离儿童,破裂的气球应立即丢弃。”
2、小球:
如果玩具是一个小球或者玩具内含小球,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标有类似警告:
“本玩具是一个小球,可能产生窒息危险,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本产品内含有小球,可能产生窒息危险,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如果玩具是一个弹珠或或者玩具内含小球,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标有类似警告:
“本产品内含有弹珠,可能产生窒息危险,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本玩具是一个弹珠,可能产生窒息危险,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3、水上玩具:
“玩具应该在成人监督下在浅水使用。”
“此产品非救生用品。”
4、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悬挂玩具:包装上应标有这样的注意事项
“当婴儿开始用手或膝支撑站立时,如果不移去玩具,可能发生缠结或者勒死的伤害。”
5、与食物接触的玩具:
供与食物接触的玩具或玩具部件,其包装盒说明书上应该提醒家长使用之前将产品彻底洗净再使用。
6、供成人组装的玩具:
供成人组装的玩具,包装上应有成人组装的标注。
7、婴儿健身玩具及类似玩具:
“当婴儿开始用手或膝支撑站立时,如果不移去玩具与童床、围栏、婴儿车的连接,则可能发生缠结或者勒死的伤害。”
8、仿制防护玩具:
“这些玩具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9、带功能性锐边、利尖的玩具:
37~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含有功能性部件所必须的可触及锐边、利尖,应在包装上标识“存在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10、功能性玩具:
“只能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玩具旱冰鞋和玩具滑板:
“适用于体重小于20KG的儿童。”
“要使用保护装置如头盔、手套、膝垫等。”
“不要在公路上使用。”
12、玩具火药帽:
“不应该在室内、近耳、近眼处使用,不要将拆散的玩具火药帽放到口袋里。”
13、液体填充出牙器和液体填充牙咬玩具:
“不应放置在冷冻室内。”
三、玩具标识常见的错误
1、标注的年龄组与实际适用儿童年龄不符合
比如摇铃玩具,一些企业为了少做测试项目为了减少测试费用就标为6岁以上,很显然,摇铃玩具主要适用年龄是3岁以下儿童。所以测试要按照0岁以上的全年龄组测试,而且产品标注的年龄组也要更改。
2、执行标准的年份号容易标错
-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注意年份号是2003年,代表的意思是标准的发布时间为2003年。1986年颁布的GB6675-1986已经被废止。
-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注意年份号是2005年,代表的意思是标准的发布时间为2005年。
-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注意年份号是2006年,代表的意思是标准的发布时间为2006年。1996年颁布的GB5296.5-1996已经被废止。
3、警告语的字体和字号容易错误
“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应该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不小于五号黑体字。
4、警告语内容不全
一些带有特定危险的玩具警告语不全。企业要加强对标准的学习,做到熟练掌握并最终能够灵活驾驭。
5、通常带可替换电池的玩具,容易缺少电池的安全使用说明
带可替换电池的玩具一定要有电池安全使用说明。可以在外包装上也可以在说明书上。
6、包装盒上加贴的标识并不耐久
很多玩具产品的标识并不耐久,用水可以涂抹模糊并脱落,建议企业采用塑料镀膜等方式防水以保持清晰。建议采用直接印刷在包装盒上等方式以防止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