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中,民警发现郭某车内有淡淡的酒味,随即让郭某接受酒精检测。经呼气检测发现,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车。
执法记录仪显示,交警看到郭某不仅抱着婴儿开车还酒驾,批评郭某说:“你在今天这件事上完全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你家里人知道要骂死你的。”
郭某向交警承认,当天下午5点他在离家不远的江南五金机电城附近喝酒,孩子也在身边。等到晚上8点以为酒醒了没事了,便独自抱着小孩开车回家。民警立刻联系郭某的家属,并帮忙照顾小孩,直到家属将孩子接走。郭某被带到龙虎塘中队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