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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引”发布 鼓励各地尝试育儿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2
核心提示:  上海去年4月已率先出炉幼儿托育1+2文件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中
   上海去年4月已率先出炉幼儿托育“1+2”文件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国首次出台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国家层面的政策,呵护这一社会“最柔软的群体”。
 
  上海去年4月已经在全国率先出炉了0-3岁幼儿托育的“1+2”文件(包括《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3岁以下托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
 
  对照护机构动态管理
 
  《意见》要求,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社区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意见》对行业和人员的规范管理作出了规定。“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鼓励各地尝试育儿假
 
  “家庭为主,托育补充”,0-3岁婴幼儿的养育其实更适合在家庭之中。《意见》就明确,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重点要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服务。然而,因为忙碌工作而没有时间照料孩子,成为双职工家庭最大的烦恼。
 
  因此,此次《意见》特别强调了,除了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更要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还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有利于二孩政策实施
 
  托育行业的专家们认为,《意见》将促进中国刚起步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托育服务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MoreCare茂楷婴童学苑CEO蒋磊认为,这也有利于国家二孩政策的深入实施,缓解家庭的育儿难题,鼓励更多女性走向职场,促进就业,拉动国内消费。
 
  据了解,《意见》也指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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