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婴童  孕婴  奶粉  孕婴童  上海  孕妇装  婴童用品  广州  母婴  深圳 
 
当前位置: 首页 » 孕婴童资讯 » 育儿资讯 » 正文

母亲帮女儿看孩子 为索劳务费一纸诉状告女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2
核心提示:王某在女儿小林年幼时离异再婚,如今年老回来为儿女带孩子,却为了让女儿支付3万余元劳务费而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王某称,自己
王某在女儿小林年幼时离异再婚,如今年老回来为儿女带孩子,却为了让女儿支付3万余元劳务费而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王某称,自己与被告小林是母女关系,自2006年开始给女儿照看孩子,直到2012年自己才离开女儿家。女儿曾经承诺要支付劳务费给自己,之后却一直拒绝给付,现在只能起诉索要3万余元。

  小林辩称,自幼母亲就与父亲离婚,自己从未得到过母爱,但从未有过憎恨母亲之意。2006年母亲生病,自己想照顾母亲,于是将其接到家中照顾。当时自己刚生完孩子,母亲也顺带照顾孩子。“现在母亲要求给付劳务费,我觉得非常不合社会情理。”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如提供不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王某系小林之母,到小林家生活,适当照看小林之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属人之常情。现王某起诉要求小林给付劳务费,但又没有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故对于王某要求给付劳务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孕婴童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孕婴童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07001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