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婴童  孕婴  奶粉  孕婴童  上海  孕妇装  婴童用品  广州  母婴  深圳 
 
当前位置: 首页 » 孕婴童资讯 » 育儿资讯 » 正文

河北抱婴案母女最后一面:派出所扔400元抱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5
核心提示:河北省安新县刘老根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因超生被乡政府派人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昨天,刘家诉安新县政府信息
河北省安新县刘老根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因超生被乡政府派人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昨天,刘家诉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案在高碑店法院开庭。

  十年官司诉“行政违法” 提请“信息公开”

  昨天下午,刘家诉安新县政府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刘家诉诸法律途径的第10年,也是超生婴儿被抱走的第18个年头。

  1995年5月28日,夏凤各生下第3个孩子,是个女孩儿。这个孩子被圈头乡政府定性为超生。当年6月8日的下午,两名妇女来到刘家,留下400元钱后,将出生仅11天的孩子抱走。

  刘老根夫妇的大儿子刘领群告诉京华时报记者,打他小时候起,全家人就四处找这个被抱走的孩子,父母也到处上访,但一直没有结果。2003年,刘领群在网上发帖之后认识一名律师,从此开始求诸法律途径。

  刘老根夫妇认定的一个事实是:抱走婴儿的妇女,是受乡政府所指使。2003年,刘老根夫妇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行为违法。但安新县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刘家人上诉之后,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此案后来申诉,结局并无变化。

  2012年8月,刘家向安新县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试图获知抱走婴儿的下落,但对方并没有给出答案,并且让刘家去咨询圈头乡政府。2012年12月15日,保定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但今年1月5日,安新县政府就信息公开作出的答复称,申请信息并不在其掌握范围内。

  昨天的开庭,是刘家人发起的第二起官司。刘家聘请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林峰于今年10月22日,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安新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庭审焦点政府是否该公开信息

  刘老根:政府不应回避显然推卸责任

  昨天的庭审进行1个半小时左右。就圈头乡乡政府强行抱走超生女婴是否属于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刘家代理律师林峰表示,保定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表明,刘家行政诉讼的主体和范围是正确的,安新县政府应该依法公开信息。

  “安新县政府如果没掌握相关信息,应告知为什么没有相关信息,没记录是渎职行为还是涉嫌犯罪?孩子被抱走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当年孩子被抱走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都是安新县政府不应回避的问题。现在安新县政府就让咨询乡政府显然是推卸责任、逃避问题。如果乡政府能咨询的话,何苦等十多年。”林峰说。

  县政府:不属公开范畴也不掌握信息

  法庭上,答辩方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对于刘家失散骨肉多年,其心情可以理解,答辩方也希望能帮助刘家找到孩子,让家庭团圆。答辩方强调了两点,一是原告的申请内容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二是该信息不被县政府所掌握。

  针对原告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女儿被送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县政府并不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不属于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

  对于县政府被指行政不作为,代理人予以否认。代理人认为,县政府已于2013年1月5日作出政府作为公开告知书,从内容到形式均符合规定,县政府已主动履行了义务,因此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代理人表示,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申请机关掌握,并且应当是现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存在原告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据此,代理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 孕婴童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孕婴童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07001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