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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男童被妈妈起诉 认不全起诉书上文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5
核心提示: 捏着这张打印纸,8岁的小斌(化名)好奇地阅读着,但整页文字,除了认识几个名字外,他并不懂这些字句的含义。孩子还不能明白,
 捏着这张打印纸,8岁的小斌(化名)好奇地阅读着,但整页文字,除了认识几个名字外,他并不懂这些字句的含义。孩子还不能明白,这是妈妈递送到法院的起诉书。

  6月8日,小斌的爸爸龙先生收到岳麓区法院的传票,被告是他年仅8岁的儿子小斌,而原告是孩子的亲生母亲罗女士。

  原来,3年前,已与龙先生离婚的罗女士,将名下的天马村股份赠送给儿子小斌。今年6月,罗女士起诉至岳麓区法院,要求撤销这一赠送行为,收回对股权的收益。这让龙先生难以接受。

  母亲起诉遭遇经济困难,要求收回股权

  龙先生是岳麓区天马村的村民。龙先生2002年与罗女士结婚,两年后,儿子小斌出生。婚后,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2006年12月,经岳麓区法院调解离婚。小斌由龙先生抚养,罗女士远嫁台湾。

  这几年,罗女士在台湾生活,育有一子,偶尔会回到长沙。今年6月,罗女士一纸诉状,将8岁的儿子小斌告上法庭。罗女士在起诉状中说,自己当年经济状况较好,且希望能正常行使对小斌的探视权,于是2010年在家乡时,罗女士决定将自己名下的股份赠与小斌。

  2010年2月2日,罗女士写了两份文书,一份《赠与书》中说,她将所持的天马村股份合作联社的股权证送给小斌,所有股份事宜都交由小斌处理,她本人概不过问。另一份《委托书》中说,自己与天马村七组所有的金钱来往都委托给小斌处理,概不过问。

  起诉状中罗女士称,自从将股份送给小斌后,自己再难以见到小斌,无法享有探视权。而且,罗女士名下的股权证在天马村近2年多的收益,并不完全是小斌的法定代理人龙先生签收的。罗女士称自己没有工作,目前经济出现重大困难,生活难以维系。

  因此,罗女士将儿子小斌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这一赠送行为,并由原告享有这一股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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