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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幼儿园午睡受伤每天啼哭不止 幼儿园判赔500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9
核心提示:在幼儿园幼小托管班里,4岁小姑娘午睡起来磕伤眼,从此害怕去幼儿园,每天凌晨更是啼哭不止。近日,青岛崂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
在幼儿园幼小托管班里,4岁小姑娘午睡起来磕伤眼,从此害怕去幼儿园,每天凌晨更是啼哭不止。近日,青岛崂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虽然幼儿园已垫付医药费,但面对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女童,法院还是判处幼儿园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慰问金。

  去年11月,在蓝芽幼儿园幼小托管班里,当时3岁的昀昀午睡起床,一不小心碰到了床沿,没想到小磕碰却让昀昀“挂了彩”。老师把昀昀迅速送到青医附院治疗,发现孩子左上眼眼睑裂伤达眼眶深区、出血,医生随后给小昀昀进行了眼睑、皮下和皮肤缝合,并且支付了3700多元的医疗费。

  事后,作为在场老师的李某、钟某和王某都表示,虽然当时安排了3名老师看护学生,但她们没都有看到小昀昀受伤的过程。园长王某也告诉家长,现场的监控录像因为工作失误被覆盖掉了,所以没法看到现场的经过。

  让小昀昀的家人难过的是,这次的午睡“噩梦”并没有因为伤口的治疗而愈合。随后小昀昀不仅不愿意吃饭,每天凌晨三四点,已经入睡的孩子总会啼哭不止,同时还满嘴“胡话”。看到孩子对幼儿园心生恐惧,一家人把园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孩子精神损害赔偿费2万元。

  幼儿园老师们认为,孩子是自己受伤的,加上已经赔了医药费,现在家长一开口要两万,他们觉得特别委屈。法院审理认为,不满4岁的幼童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幼儿园应该保护孩子在园期间的生活、学习安全。小昀昀在幼儿园受伤,老师又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所以肯定要承担责任。小昀昀受伤后,确有一定的精神损害,法庭最后判定幼儿园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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